閩南網(wǎng)11月14日訊 2010年7月,臺北地方法院就多名臺灣司法官收賄為被告脫罪弊案作出裁定,3名法官、1名檢察官及2名懷疑為中間人的女性收押禁見。被收押的涉案人員包括臺“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以及前民意代表何智輝的秘書謝燕貞、蔡光治的友人黃賴瑞珍。這起集體貪污等案因涉及臺灣現(xiàn)、前任司法部門官員共8人,被視為歷來規(guī)模最大且案情最重大案件。該案目前仍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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