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由公安機關于2021年7月23日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沙迪德·阿布杜梅亭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予以懲處。
今年6月14日,鄞州公安分局接報,寧波鄞州區(qū)通途路世紀大道附近樹林中發(fā)生命案,一名女性被害。6月18日、19日,鄞州公安分局兩次發(fā)布相關警情通報:警方抓獲一名外籍男性犯罪嫌疑人,經依法調查,該犯罪嫌疑人供述因感情糾紛行兇。經近百名警力在甬江沿岸10余平方公里范圍內地毯式搜尋,犯罪嫌疑人丟棄的作案工具及相關物品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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