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地的律師事務所越來越多地使用內容營銷——尤其是博客——來展示他們的專業(yè)知識和提升他們的組織形象。
法律行業(yè)并不以早期采用新的做事方式而聞名,因此它對內容營銷的熱衷程度令人驚訝。
從內容營銷中獲得良好效果的律所,往往是策略可靠的律所。
對于律所來說,這通常意味著采取B2B式的方式,旨在針對決策者需要被說服選擇高于同領域其他律所的律所的內容。
LinkedIn通常是這一戰(zhàn)略的核心部分。將內容營銷策略與對搜索營銷的理解結合起來也很重要。律師事務所發(fā)現(xiàn),他們需要擴展自己的技能,以涵蓋寫作和數字戰(zhàn)略。
但是法律是一個要求很高的職業(yè)公司它還采用智能工作方法,以減少創(chuàng)建與其實踐領域相關的令人信服的內容的負擔。
他們正在接受Passle這樣的工具,該工具聲稱可以幫助用戶創(chuàng)建比同行多100倍的內容。這是寫冗長博客和規(guī)劃內容之間的一種妥協(xié),這使得律師事務所能夠評論行業(yè)更新,而不管他們的工作量。Twitter似乎也非常受歡迎:這是一種與法律更新保持聯(lián)系并迅速做出回應的快捷方式。
為你的讀者寫作的挑戰(zhàn)
律師事務所面臨的另一個挑戰(zhàn)是,雖然他們的合伙人可能對他們的知識領域有所了解,但這并不一定意味著他們能夠始終如一地為非法律受眾撰寫相關信息。
對于習慣于正式寫作風格的律師來說,避免使用法律術語,使內容與受眾相關并理解內容往往是一項挑戰(zhàn)。
外包并不總是有效的,因為很難聘請到具備所需學科知識的作家。一些律師認為內容營銷很自然,而另一些律師認為它更具挑戰(zhàn)性。
無論一個博客多么有見地,它通常會提供人類的興趣,并使其脫穎而出,變得更具可讀性。
律所制作的內容大部分歸功于律師個人。加入個性、情感和相關故事的元素,確實有助于吸引觀眾。好的法律博客通常是那些使用爭議、幽默和強烈觀點的博客,使它們讀起來和參與起來都很有趣。
試圖采用人文主義方法的國際博主是丹·哈里斯,他寫了一個由Harris&Moure plc出版的中國法律博客。他充分利用有趣的故事和個人經歷,保持簡短的帖子,并知道如何為互聯(lián)網寫作。他使用寫編號列表和使用引號等技術使自己的博客更具可讀性,他并不羞于向在中國經營的客戶表達自己的觀點。
律所的內容營銷主要是尋找新的客戶,雖然也有其他的誘因。
當被問及為什么要寫博客時,23名律師和博主給出了一系列答案,這些答案透露出他們對自己的愛情感到滿意,并被迫寫下自己的經歷。律師埃里克·b·邁耶(Eric B. Meyer)說,他喜歡用一種他在求情時用不到的冷笑。Gerry Oginski表示,他認為這使他成為了一名更好的律師,許多受訪者表示,他們幫助他們聯(lián)系了其他律師。接觸新顧客。
國際內容戰(zhàn)略
跨國經營的律師事務所必須想辦法實施成功的國際內容營銷策略。
Covington運營著許多與主題相關的博客,例如Inside Tech Media,它處理與媒體、互聯(lián)網和技術相關的法律問題。該博客運行在一個獨立于科文頓主網站的微型網站上,覆蓋歐洲、亞洲和新興市場的許多司法管轄區(qū)。博客文章由Covington全球辦公室的律師提供。
這意味著該博客具有國際作者的地位,并吸收了該領域廣泛的專業(yè)知識。博客通常采用在標題中陳述其所涉及的管轄權的方法,并按各種主題進行組織,因此更容易搜索具有特定法律利益的領域,如IP或社交媒體。
Covington用過公司LinkedIn個人資料來分享它所有的博客文章。個人博客也有自己的Twitter賬戶,如@ InsidePrivacy,這是一個與他們運營的關于全球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博客相關的Twitter賬戶。就其在社交媒體上的表現(xiàn)來看,Covernton有點不完整,有些Twitter賬號在參與度、關注者和活動方面比其他的要好。
一些Twitter賬戶錯誤地充當了“廣播”頻道,與其他Twitter用戶的互動很少,活動僅限于提取博客內容。Covernton的分散方法意味著它在某些領域比其他領域表現(xiàn)得更好,它可以被認為是一種。公司方法,而不是像丹·哈里斯那樣,一個單一的可識別的人格驅動的方法。這使得閱讀不那么生動。
國際內容營銷很可能成為律師事務所從競爭對手中脫穎而出的關鍵因素。
內容營銷可以有所幫助公司向個人展示他們的知識,向那些最有可能通過工作找到他們的人宣傳他們的商業(yè)方法。隨著潛在客戶在網上尋求法律問題的答案,這是一種聯(lián)系特定法律領域客戶的方式,以確保律師和客戶之間的良好匹配。
能以這種方式成功掌握自己的律所,可能比這個領域的律所要落后。公司獲得優(yōu)勢。